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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面深化改革年”锁定38项改革

时间:2016-05-30   点击:


2014年,深圳如何全面深化改革?在昨天出台的《深圳市2014年改革计划》里,2014年被明确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年”,对于如何做到想干、敢干、快干、会干,新一年的改革计划里明确列出项改革内容,包括商事登记“三证合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司法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长效机制、全市贫困动态监测体系、探索有条件将非户籍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和社会保障体系……一桩桩改革、一件件实事,直指人心。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2014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年。各级各部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统领全局工作,想干、敢干、快干、会干,进一步攻坚克难、协同推进,力争率先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要突出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依法治市,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城市;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发活力,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积极改善民生,加快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幸福深圳;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充分显现自然资源和环境价值,加快建设美丽深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科学执政能力和水平。
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1.实行商事登记“三证合一”,建立和完善后续综合配套监管机制。加快商事登记改革配套制度建设,以信用体系为依托,建立完善“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监督有效、无缝衔接、保障有力”的配套监管制度。加快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进一步探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外商投资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主体资格审批登记制度等改革,推进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方案。
2.精简优化行政审批,着力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启动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未纳入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审批,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立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整合减少行政审批,清理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减少对企业资质的审批认证。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简化申请材料,明确办理时限,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整合行政审批资源和数据,实现信息资源网上共享。
3.改革市场准入和政府补贴制度,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内贸流通体制,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控财政资金用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支出,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政府不再直接出资办国有独资企业。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4.充分拓展政策空间,构建和完善前海开放型现代服务业体系。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加快完善与中央监管体系相协调的机制。探索开展跨境证券投资业务,设立《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框架下的合资金融机构,开展部分人民币金融产品跨境交易,创新资本项下外汇额度管理模式。积极争取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区内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探索省级权限内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施备案制管理,制定前海港深航运服务核心平台试点方案。制定商事合同可选择适用香港法律和企业可选择执行香港会计制度的条例,探索设立前海商事法院。探索法定机构与行政事业单位、高校院所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5.规范财政开支制度,让预算更阳光更科学更易懂更详细。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优先的民生事业投入机制,坚持一般公共服务保基本可持续,加大直接关系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领域的财政投入比重。完善预算审核机制,由一般性审查向重点审核支出政策转变。清理规范支出与财政收支或本地生产总值挂钩、设定固定支出占比的支出安排政策。探索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计划制度。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推进专项资金设立管理法制化,建立阳光透明的专项绩效评估机制。改进预算编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
6.探索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健全政府财力综合统筹机制。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提高国资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水平。建立政府预算体系中各项预算之间的综合统筹和分工合作机制。完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探索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争取率先自主发行地方市政债券。明确我市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和使用方向。启动国库现金管理改革。
7.加快原农村土地房屋确权,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国有土地产权管理,进一步完善原农村土地房屋确权制度,全面推进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积极探索包括自然生态空间在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强土地市场建设,探索扩大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进一步健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交易规则。
8.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探索推进水、电、气等资源性价格改革,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兼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资源要素节约利用的阶梯价格制度。提高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政府定价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9.探索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新模式,进一步优化国资布局结构。改革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学习借鉴新加坡“淡马锡”经验,改变以往管资产管企业为主的做法,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更好地体现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角色。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董事会决策效能评估机制,完善外派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体制,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加大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力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健全投资后评价机制和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
10.创新研发资金投入方式,促进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建立促进科技和金融相结合的体制机制,探索天使投资引导机制和股权有偿资助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助推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创新研发资金投入方式,建立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并行、事前资助与事后资助结合的财政研发资金投入机制和多元投入方式,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
11.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促进股份合作公司可持续发展。以转型发展、规范监管、政企社企分开、股权改革等四个方面内容为重点,各区选择5-10家股份合作公司开展试点改革工作。各试点股份合作公司要因地制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一企一策”。市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领导小组和各区在试点改革基础上形成总体改革思路。
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城市
12.强化人大在立法中的主体地位,理顺政府法制机构与人大的关系。积极探索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新途径、新形式,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理顺人大和政府法制机构的关系,改革立法项目的形成、法案草拟、审议评估等工作机制。完善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和公布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等制度,推动特区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
13.制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增强党委、政府运作的协调性。继续完善大部门管理体制,探索适应大部门运作的新规则新制度。合理配置市、区、街道事权,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能力。清理规范政府工作部门的各项职权,制定和公开政府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规范权力运作。
14.着力推进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继续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稳步推进和扩大法定机构改革试点。
15.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进一步拓宽协商渠道,规范协商内容和协商程序,积极推进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提升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16.完善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健全街道城市管理相对集中执法权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解决权责交叉、多层执法问题。执法力量向重点领域和基层倾斜,完善一般行政执法与公安执法协同机制,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17.完善政府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研究探索建立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完善政府部门绩效评估体系。探索建立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形成与社会平均工资、物价水平、经济增长等指标挂钩的动态调节机制。
18.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探索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与企业养老的制度衔接,畅通人员流动渠道,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19.加快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减少"三公"支出。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尽快确定公车改革的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公开拍卖、人员安置、保留公车的管理等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公车治理。
20.改革司法体制,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法院职能特点、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深入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改革审判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审判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制度,优化配置审判资源,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探索建立开放的法官遴选机制,改革法院工作人员招聘办法,吸纳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进入法官队伍,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21.实行涉法涉诉信访的诉访分离机制,建立政法机关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和责任倒查制度。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分离机制,积极引导信访人到信访事项对口政法机关依法解决问题。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的诉访分离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类和审查办理机制以及司法救助制度,健全案件刚性终结申报和终结移交机制。建立政法机关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探索依法惩处违法信访行为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和司法秩序。
四、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文化活力和竞争力
22.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加大舆论监督保障力度。进一步理顺党政部门与其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加快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完善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制,加快实施国有文化集团公司制改造,探索特殊管理股制度。完善舆论监督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全程发布"机制。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立法,创新政务微博、微信运行模式,积极互动,回应社会关切。
23.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利用市场力量繁荣文化事业。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促进文化产业领域自主创新,促进创新要素在线集成和共享,运用科技手段促进文化产业流通和文化消费。鼓励民营文化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或企业改制重组、合作经营。多种形式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创新文博会办企办会办展模式。出台实施促进对外文化贸易专项政策措施。
24.深化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提高文化场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引入社会力量,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多元化。深化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加快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提高文化场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市民
25.深化教育领域改革,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公平配置。加强学位统筹,调整学校投资和用地规划。探索建立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度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长效机制。落实民办学校用地、建设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利用非财政性资金参与办学。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破解择校难题。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26.健全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中低收入群体工资合理增长。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生活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合理调整机制。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工资指导价位制订发布机制,分行业制订发布各类型岗位工资指导价位,促进中低收入群体工资合理增长。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加大对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力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建立低收入家庭核对机制。探索建立与国际贫困线标准对接的贫困标准机制,建立全市贫困动态监测体系和福利保障体系。
27.创新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制定《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公立医院依法依规治理,健全院长负责制,完善公立医院绩效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机制。完善社康中心运行机制,推进形成“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就医体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完善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引入商业保险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优化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薪酬体系,推动人事制度改革和医师多点执业。制定进一步推进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
28.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城市社区治理体系。争取国家和省支持,适当调整区级行政区划设置,优化街道和社区设置。合理确定区、街道与社区职责,增强基层综合服务功能。按照扁平化的思路,探索研究减少管理层级。推进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全面实施社会建设“织网工程”。理顺社区服务管理主体关系,以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为重点,支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明确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社区业委会、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等职责。有序吸纳非户籍常住居民参与居委会选举和社区自治。创新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专业社工独立的职业体系,推动“社工+义工”模式深入发展。支持工青妇的职工之家、社区U站、阳光系列品牌等服务项目在社区落地。
29.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多途径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高非户籍常住人口住房困难人群住房保障水平,探索将在深缴纳社保达一定年限的非户籍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创新常住人口社会救助办法,探索将在深连续工作生活且在深缴纳社保超过一定年限的非户籍低收入居民,有条件分步骤地纳入全市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
30.完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配套政策,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编制和制定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具备资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目录及实施办法。健全社会组织相关法规、内部治理结构和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管合力。实施《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大力发展工商经济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更好发挥社区类社会组织的作用。
31.深化养老服务产业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养老新格局。按照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积极创建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市场机制为核心,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先行探索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新途径,促进我市养老工作从传统养老到现代养老的转型,促进养老服务业从粗放发展到精细科学的转变,实现从事业为主到产业、事业并重的转轨。
32.推进公益慈善体制改革,更好发挥公益慈善对社会和谐的促进作用。按照“政社分开、会会分离”的原则,推行市慈善会改革,成立深圳经济特区慈善公益联合会和深圳市慈善基金会。探索建立现代慈善组织运作管理机制和发展慈善经营,规划建设养老慈善公益集群园区,试点开展“慈善信托”和公益创投。培育和发展社区基金会,筹集社区资源服务社区发展,开展社区互助救济、解决社区公共问题、改善社区公共福利、促进居民自治。创新慈善资源对接方式,进一步办好中国慈展会。加强公益慈善领域立法,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33.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按照“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方向,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推动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整合,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形成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美丽深圳
34.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编制我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完善自然资源产权登记和资产监管体系,落实自然资源监管责任。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编制本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监管制度。
35.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加快推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立法工作。继续完善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补偿、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率先构建完善相关交易市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36.深化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开展生态社区规划试点。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生态环境、土地建筑、社会经济等信息调查,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分区管制制度,明确管理主体,完善建设活动限制、社区转型等配套政策,稳妥开展生态社区规划试点。健全基本生态控制线共同管理机制,实行管理目标责任制。
七、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37.建立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要求做好重点工作。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改革会议公文制度,继续精简会议和文件。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整治“小金库”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从严控制节庆论坛展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
38.加强社区综合党委建设,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区域化体制机制,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综合党委在社区各类组织和社区事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扩大“一肩挑”和“交叉任职”比例。整合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阵地平台,健全完善社区服务机制,调动驻社区单位、兼职委员共同参与社区建设。